河北省水利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水利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水政处。

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五)水资源处(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六)财务处。

编制、执行省水利部门预算;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承担省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七)科技外事处。

组织指导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八)建设与管理处。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河道、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水土保持处。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农村水利处。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川省水利厅内设机构

四川省水利厅下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不同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新闻发布、财务管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重大会议与接待、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指导水政监察及普法工作,监督水利行政许可,承担厅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与调解,审查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规划计划处负责水利战略规划的拟订,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与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承担水利综合统计。

水资源处(四川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统一管理水资源,监督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与论证制度实施,组织水资源调查与监测,拟订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与调度方案,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审核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设与管理处(河道管理处)指导全省水利设施与水域保护,大江大河治理与开发,重要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执法,水利建设管理与验收,河道采砂管理。

农村水利水保处拟订农村水利政策与发展规划,监督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利服务体系,组织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已建成水利工程运行与除险加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与监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负责水利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拟订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科技项目研究与推广,承办知识产权与水利行业涉外工作。

财务处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省级水利资金与国有资产,提出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

审计与安全监督处负责机关与直属单位审计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重大水利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人事处管理机关与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水利体制改革,行业队伍建设与院校指导。

信访处执行信访法律、法规与政策,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突发性群体事件,分析水利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省水利系统信访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置方式由水利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水利厅(简称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水利厅内设机构

河南省水利厅根据其职责,设有多个内设机构,以确保高效运作和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机要事务、档案管理等,同时承担信息管理、宣传、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以及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负责全省水利发展战略的规划,编制水利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大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等工作。此外,还负责水供求计划的制定和水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查,以及对省管和地方项目的设计审批和综合统计分析。

(三)水政水资源处负责水利法制建设,制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执行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并处理涉水违法事件。此外,还包括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以及水资源保护和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指导财务管理工作,监管水利资金和价格、收费政策,管理国有资产和会计事务,并提供建议。

(五)人事劳动处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六)科技教育处负责对外经济和技术合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厅属科研机构和学校的工作。

(七)建设与管理处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管,审批项目开工,制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监督水利设施管理和保护,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八)水土保持处负责全省水土流失防治,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监测和公告水土流失情况。

(九)农村水利处协调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农村饮水、排水和节水灌溉,以及水井管理工作。

(十)移民综合处负责移民法规、政策的制定和移民工作的协调,培训移民系统人员,处理移民相关日常工作。

(十一)移民规划计划处负责移民规划、计划编制和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十二)移民资金管理处负责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编制预算,监督资金使用,进行内部审计。

(十三)移民安置处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计划,组织验收移民项目,并协调相关关系。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则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