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

法律分析: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种新闻发布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就某项重大事件或政策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者约见记者,发布新闻或阐述所代表的政府、某个社会组织的态度立场,并且作为部门或某个社会组织的代表回答提问。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主要功用在于,通过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重要信息,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实现。通过及时主动地发布新闻、信息,在舆论引导中把握主动权、减少不利报道。通过及时准确地公布各类信息,阐述政府或组织的观点立场,树立良好的形象。

新闻发言人作为一种“制度”,其内容涉及政府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海内外关注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政府决策等所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针对这些内容提供的一种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的制度安排。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者协会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我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政府为什么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

1建立健全我市新闻发布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与市民之间的交流沟通渠道

2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质是一种新闻发布制度,其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举行新闻发布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政府、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政府或部门回答问题。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现代公共关系理论影响权力机关的结果,是政府公关框架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是政府调节社会公共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新闻发言人承担着向媒体和公众提供信息,与媒体和公众实现沟通,用政府政策议程引导传媒议程和公众议程的职能。新闻发言人制度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成为公众了解政府、理解政府、信赖政府的一条有效途径。

29个中央部门和单位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是怎么回事

5月23日,国新办对77个中央部门和单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新闻发布工作评估考核结果首次公布,引发关注。

早在201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指出,“国务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目前,有多少部门建立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这些部门的例行发布会有哪些特点?

29个中央部门和单位建立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被考核的77个中央部门和单位中,目前有29个已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48个尚未建立。

据考核统计,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人社部、国土部、住建部、交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计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国台办、中国气象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烟草局、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局、全国总工会等29个部门建立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这些部门多数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有些部门每个工作日或每周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内容都及时在其官方网站公布。

例行新闻发布会要定时定点,不等于通气会、见面会

国新办相关负责人说,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是新闻发布制度的“升级版”,例行新闻发布会的特点是每周、每月或每季度定时定点举行,有相对固定的发布频率,密度高、时效快、权威性强。

记者梳理发现,一些部门新闻发布会召开的时间并不固定,往往有事则开,无事则休,信息发布冷热不均,形成信息断流;还有些部门只开会、不发布,新闻发布会后的实录内容在其官方网站上查无踪迹。

国新办相关负责人强调,例行新闻发布会不能等同于通气会、记者见面会等小范围、不公开的发布活动,“例行”就一定要定时、定点,现场既发布信息,又有记者提问互动,而且制度化。“有些部门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往往只满足于自身需要,有信息需要发布时,就选择性地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定时不定点,发布会内容实录也没有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虽然数量上达到了要求,但不能视作建立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14个部门完成“4·2·1+N”新闻发布要求

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指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的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同时对主要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等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频次做了要求。

根据意见,国新办建立了“4·2·1+N”新闻发布模式的刚性工作要求,“4”,就是与宏观经济、民生关系密切和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新闻发布会,每年4次;“2”,就是这些部门的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1次,每年2次;“1”,就是这些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1次;“N”,就是发生重大社会关切和重大突发事件时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列入2016年评估考核的77个中央部门和单位中,仅外交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人社部、住建部、交通部、商务部、国家卫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14个部门完成了“4·2·1+N”新闻发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