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白山市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分为四个部门,每个部门承担着不同的职责:
首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运作,包括文件处理、会议管理、安全保密、人事劳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以及财务工作等。它还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管理机关人员和机构编制,并协助县(市)区环保部门的领导工作。此外,办公室还负责环保体制改革、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以及环保宣传教育和信息管理工作。
其次,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主要负责环保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基础能力建设。它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配合,管理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处理涉外环保事务,并指导生态保护工作。此外,科科还负责生态保护地方性文件的拟订,参与生态保护规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以及生态恢复与保护工作。
污染防治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污染防治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监督排污申报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协调跨区域环境问题,并负责城市和农村环境整治。它还负责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管理,以及开展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科技标准科(政策法规科)则主要负责环境保护政策的拟定,行政法规的审核,环保科技规划和项目的管理,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以及环保法制工作和环保产业推动等。
最后,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环保部门的有效实施。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设14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不同职能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一)办公室(挂宣传教育处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包括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此外,该处还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参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发布。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也由该处承担。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执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监督行政执法,处理行政复议和应诉。该处还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行政稽查,并牵头查处重大或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该处负责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起草综合性环保会议文件,开展对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本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
(三)规划与财务处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参与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及产业政策制定。负责环保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环保资金安排,以及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此外,该处还负责全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四)科技标准与对外合作处管理环境保护科研、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与建设环境监测网站。该处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同时,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办理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环保事务。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执行国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污染物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该处还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审查重大开发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处还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并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污染防治处制定全市污染防治规划并实施,建立和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制定水体、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该处还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危险废物管理等工作。
(八)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制定生态保护规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该处还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九)环境应急与信访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市)县编制预案,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该处还负责来信来访工作和环保系统督办工作。
(十)机动车污染控制监督管理处统一管理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定控制规划并实施,研究机动车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指导监督区(市)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该处还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放射源、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督察处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十三)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此外,该处还承办协管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
(十四)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设置旨在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工作,通过专业化的分工和协作,确保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法规的监督、规划的制定、资源的管理、污染的控制、生态的保护以及环境的应急响应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设有七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单位。以下是各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包括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政务协调与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管理、行政体制改革、干部教育培训、市环委会办公室日常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组织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制定,承担相关政策制定工作,合法性审核,环保行政处罚、复议与诉讼,依法行政指导与监督,环保目标责任制推行,宣传教育规划与执行,新闻审核与发布。
(三)规划财务处: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保专项规划,管理环保专项资金与项目,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财政资金安排建议与年度计划检查。
(四)生态科技处:编制生态保护与环保科技发展规划,监督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与遗传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状况评估与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农业建设,环保科技工作,科研项目与成果管理,新技术示范与推广,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拟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与执业资格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核准与“三同时”验收,环保技术评估指导与协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计划建议,总量减排考核,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权交易。
(七)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跨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清洁生产审核,污染防治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流域水环境质量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与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环境信息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与辐射事故应急,核事故应急工作,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危险固废与核与辐射行政许可审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