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与否?有偿新闻现象引发的法律思考
为此,记者从媒体报导、网络传播以及信息披露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讨论。
在进入2001年以后,“有偿新闻”的宣传范围越来越广。2010年底,国家新闻出版署将这一事物作为对社会、商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刑事案件进行专门报导,并开展有偿新闻调查,造成经济效益极大受损。2009年6月,“洗稿”、“伪新闻”甚至“有偿新闻”广泛传播。
网络舆论在整个新闻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受到质疑,有人认为,这为是由于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网络传播的匿名性。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也同时表明,有偿新闻传播可给社会带来深刻影响。这些现象都说明了,新闻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正在逐步被大众所接受。随着法律和监管的加强,互联网上的新闻媒体报导也应该真实可信,不存在“虚构”、“伪新闻”、“做假”的现象。在国家和社会、公众层面,对于网络监督的严格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让一些互联网新闻媒体的“审判权”正在被完全“开发”。
互联网新闻传播中的道德责任
为了缓解网络空间的非法、不法信息乱象,政府和公众对网络舆论的重视和信任度也越来越高,这些都源于由网络监督所带来的“消极效应”。
网络中的信息不对称,是人们在互联网上传播不良信息的主要原因。如网民利用网络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对互联网上的各种谣言和负面消息进行宣传和披露,这种信息获取行为不仅影响了信息的真实性,也影响了人们的网络道德责任。对此,从我国网民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表现来看,其社会责任意识也在逐渐提高。
人民网络舆情监测室新闻事物监测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人民网络舆情监测室在建设的过程中,在公司内部门和舆情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对其市场监管、行业管理等工作实施深入调查,及时发现、准确定性、制裁、修订网络舆情监控制度,对网络舆情的监控维护产生了较大的挑战,在这一旅程中,随着网络舆情监测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完善,人民网络舆情监测室逐渐开始在公司内部形成一套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
首先,人民网络舆情监测室在常规制度建设过程中,在管理机制的制定上存在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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