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闻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记者发稿署名规定解读
新闻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建立是新闻工作人员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亦是保障新闻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重要保障。中国新闻科学家李旻指出,当下我国新闻事业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宣传导向正确的价值观。此外,党的新闻工作人员作为党和政府重点工作人员,面对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的技术,要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通过理性阐释和社会动态等方式,使新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得到广泛认可。
可以说,伴随着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新闻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在很大的程度上也随着科技的进步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冲击,这些新技术既体现了时代的变迁,又符合新闻的内涵,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完善新闻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记者发稿的署名规定解读
在新时代背景下,人们在互联网上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新闻工作人员在制定和传播政策法规时应及时了解网上的信息,从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网上言论自由,从此导致部分舆论的产生和传播失控。《规定》第45条明确规定,指网上言论不能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根据《条例》第58条的规定,网上言论的提出者,有权向政府有关机关和组织提供网上言论服务。《规定》第42条明确要求,违反《刑法》、《司法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账号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其它他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宪法和行政规章,从事扰乱社会上的秩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机构与个人有关互联网上讨论与分享信息的权利,应当向社会公布,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其规定进行处理。互联网上的讨论与分享,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讨论,侵犯了互联网平台及广大网民的自由表达,构成了互联网上信息传播的裂变式扩散。互联网上讨论与分享相关的信息,互联网上的讨论与分享,会使部分互联网受众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行为进行高度关注。例如《条例》第55条规定,互联网上讨论与分享数据,未经允许在互联网上利用任何第三方开展非法活动。《条例》第58条规定,互联网上讨论与分享信息,应当提供相对应的技术手段,保存、标注、保存、共享,并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存、标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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