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去中介化”原则,把信息发布纳入法治化管理
互联网信息传播具有匿名性,因此,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应当尽到在信息发布者和信息传播者之间的义务,并依法取得他们的同意。具体说来,是规定新闻发布者在发布信息前应首先确定发布信息的目的,然后再将信息发布者通过互联网向大众发布的内容和形式发布,通常称为“口碑化”,也就是把“广告性”信息嵌入到信息传播的内容和形式之中。现在,这种形式正在逐渐改变,即新闻网发布“播”与“管”的分离,这种形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新文明。网络信息传播的形式和内容不再是简单的平面、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的单一形式,而是更加注重网络内容的互动性和新的媒体属性。只有了解互联网的新闻特性和新媒体属性,才能将网络新闻的发布纳入法治化管理,实现信息在网络空间的充分传播。
二、坚持“对社会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网络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意识
在网络时代,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和不断变化的商业规则,网络传播必须建立起“对社会负责”的原则,其社会责任意识应该贯穿于整个网络传播中。作为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应该加强对新闻的“发现”和“挖掘”,引导广大受众重视新闻事件的重要性、危害性和作用,自觉维护网络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让新闻内容在网络空间更加“蓬勃”。
在网络传播时代,虚假信息泛滥,网络信息传播无处不在,网络虚假信息和虚假报道泛滥。网络新闻媒体应坚持“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树立起“对社会负责”的思维,有效引导网民关注问题的焦点,正确引导网民积极参与信息传播,从而使网络新闻具有更好的社会影响力。
因此,正确引导网民“挖掘”新闻内容,提高网络新闻媒体社会责任意识和信息内容质量,从而促进网络新闻媒体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从而提升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网络新闻舆论公信力,是网络新闻发展的主要方向。
网络媒体应重视网络传播方式的创新与运用,把创新发展作为网络新闻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对此,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网络媒体社会责任,应坚持以宣传思想工作作为主要职责,全面建设‘两新’网上舆论阵地,完善‘两新’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加强网络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管理,是推进网络新闻和舆论引导工作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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