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舆情处置三同步原则
一、什么是舆情管理三同步?
舆情三同步原则是指“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这三个方面进行舆情管理工作。就是说舆情发生时,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要按一定原则进行跟进,避免暴力删帖、封堵等行为。其次,想负面舆情尽快平息,就要了解舆情发生的原因,了解网民情绪,了解主流媒体和网民的观点,才能结合舆论关切点及时回应。最后,在面对质疑与揣测时,要做好线上或线下互动,及时公开信息,避免舆情过度发酵。
二、如何才能落实好舆情“三同步原则”?
首先,借助专业的舆情监测系统,进行7x24小时不间断的全网监测工作,实时监测网络上的敏感舆情或突发性事件。系统可以快速处理海量数据,聚类重复信息、过滤无效信息,并及时发送预警信息给相关负责人。目的是在“舆情三同步”原则下,争取回应的黄金时间,避免舆情不可控地发酵。
其次,除了及时预警外,还需进行事件跟踪、分析挖掘,出具多维度的数据报告,呈现公众关注什么、谴责什么、疑惑什么,便于后续回应。在舆论偏向一边前,快速分析能把握主动权,为官方发声提供精准数据,同时避免因发言不当引发次生舆情。
最后,及时向公众公开事件真相和处理措施,后续持续跟踪事件发展情况,并且建立舆情案例库,为后续舆情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三、新浪舆情通提供各行业一站式舆情解决方案(案例)
作为政企舆情大数据平台——新浪舆情通,利用先进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已为8500+政企单位提供舆情监测、危机预警、舆情分析、定制简报等一站式服务,行业覆盖政务、教育、互联网、金融、汽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舆情管理】什么是舆情“三同步原则”如何落实
一、什么是舆情管理三同步?
三同步原则即依法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方面协同进行的舆情管理策略。目的在于规范处置流程,避免不当行为,快速平息负面舆情,准确回应公众关切,以及有效互动与公开信息,防止舆情扩散。这三项工作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舆情管理的核心体系。
二、如何落实三同步原则?
首先,借助专业舆情监测系统,实现7x24小时的全网实时监测,快速识别敏感信息和突发事件,避免舆情失控。其次,通过系统分析,洞察公众关注焦点,为及时回应提供数据支持,掌握舆论主动权,减少不当言论引发的次生舆情。最后,公开事件真相和处理措施,持续跟踪事件进展,建立案例库,为后续管理提供经验参考。
三、新浪舆情通提供一站式舆情解决方案
作为领先的舆情大数据平台,新浪舆情通凭借先进技术和专业服务,为8500+政企单位提供一站式舆情管理服务,涵盖政务、教育、互联网、金融、汽车等多个行业。通过具体案例,如“山东理工大学冒名顶替案”,展示了如何利用舆情通获取关键信息,进行深入分析,以及如何有效应对舆情,维护声誉。
四、数据来源与服务
新浪舆情通提供的数据来源于其政企舆情大数据服务平台,涵盖信息总量、首发媒体详情、信息传播走势、传播路径、舆论场参与详情、热词及观点聚类、网民情绪倾向等,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欢迎引用及转载,敬请注明来源。如需“舆情服务”,请访问新浪舆情通官网免费咨询。
五、展望未来
在新媒体时代,舆情管理面临更多挑战与机遇。利用大数据技术和智能化手段,提高舆情监测效率,精准分析公众情绪,及时响应公众关切,成为有效管理舆情的关键。未来,随着技术的发展,舆情管理将更加精细化、个性化,为政企单位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服务。
公安机关舆情处置三同步原则
法律分析:
舆情三同步是要在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这三个方面上做到同步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